無業漢作賊偷車上癮三度落手“天眼”現形
【本報訊】一名有犯罪前科的無業男子偷車偷上癮,兼無牌駕駛,上月底在氹仔街頭的泊車區,再偷一部電單車兜風。治安警接報調查將其拘捕,起回失車。
被捕的男子姓羅,三十二歲,本澳居民,無業;涉竊用車輛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上月三十日早上,一名男子將其電單車停泊在氹仔霍英東博士大馬路泊車區離開,同日傍晚返回發現電單車被盜,於是報警。治安警翻查案發地點附近“天眼”,迅即鎖定目標,隨後知悉涉案的羅某偷車後,最後將車停泊在祐漢新村第八街行人路。警員派員到上址尋回失車,其後在看台街某單位拘捕羅某,他承認當時見到電單車插著車匙,貪玩偷車。
治安警翻查記錄,發現羅某無牌駕駛,且分別在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八年,有偷車前科。案件有待跟進。
教局短期內制定指引
處理老師公積金“對沖”
【本報訊】中級法院今年三月裁定“私框”(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規定為教師設立的公積金,校方供款不得用作抵銷無理解僱賠償。教青局表示,據了解,中級法院判決後,涉案校方需賠償約八萬元予有關教師。短期內教局會制定有關指引予學校參考,更好處理公積金“對沖”問題。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教局尊重判決,在收到中級法院轉送的判決書後,隨即約見教學團體,並發出傳閱公函予各校跟進公積金計劃實施情況。他稱,短期內教局會制定有關指引予學校參考。據了解,中級法院判決後,涉案校方需賠償約八萬元予有關教師。而自“私框”實施至今,教局共收到六宗相關個案反映類似問題。
老柏生稱,“私框”清晰列明學校須為教學人員設立公積金等條款,但因條文沒有確切規範,以及就“對沖”條款作出說明,各人或有不同理解而出現有關情況。他稱,教局一直推動私校把公積金計劃銜接至不容許有“對沖”條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包括鼓勵學校加入中央公積金,在申請教育發展基金可獲加權。而現有二十一間學校加入中央公積金。
跨境幼兒澳入學面談
校方視需要彈性處理
【本報訊】首次入學幼兒面談正在進行中,教青局表示,根據中央登記資料,現時約有一百七十名幼兒的常居地是在本澳以外的地區,教局接到少量跨境幼兒家長查詢有關通關安排,亦有部份家長自行與學校溝通。就跨境幼兒的面談事宜,教局曾於四月與學校溝通協調,學校表示會因應家長的特別需要作彈性處理。
另外,澳門現已進入暴雨和颱風多發的季節,教青局提醒學校和家長關注惡劣天氣情況下的入學面談或測試安排。
倘氣象局於學校進行入學面談/測試日發出暴雨警告信號,學校在一般情況下會繼續按原定時間進行已預約的入學面談/測試,並會開放校園直至家長及幼兒/考生適宜安全回家為止。倘家長因暴雨未能與子女準時到校參加入學面談/測試,應儘快聯絡學校說明,學校可因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倘有入學面談/測試日期及時間的調動安排,學校應把最新安排通知家長。
教青局呼籲學校和家長應在到校進行入學面談/測試前留意天氣情況,學校亦應及早制定特殊天氣情況的應變方案,倘因特別情況需要延期進行入學面談/測試,應儘早通知家長,家長亦須留意學校發佈的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