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警方接連搗破多個非法旅館,包括本澳首個引入「太空艙」床位的非法旅館,令社會關注本澳非法旅館是否有蔓延趨勢。
分析數據,可以發現近年警方及旅遊局查封的非法旅館數量有上升趨勢。資料顯示,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二零一零年八月生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中,旅遊局共展開一千九百一十一次行動,巡查三千二百四十六次/個單位,查封九百三十四次/個單位。而從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年六月十日,旅遊局聯同跨部門工作小組共進行了六百八十九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一千九百九十八個次,查封三百七十七個次單位。另外,根據治安警察局年報,過去三年,警方獨自及聯同旅遊局檢控「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數量亦有上升趨勢,二零一五年,警方共檢控「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數量一百二十九個,二零一六年為一百二十七個,二零一七年上升至一百五十六個。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經營非法旅館僅屬於行政違法,對於非法提供住宿者,當局往往罰款了事。因此,社會有意見指相關法律存在漏洞,實施至今未能有效解決非法旅館問題,建議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加大阻嚇力。不過,政府認為由於非法提供住宿為沒有特定被害人的案件,故刑事化後一般會以危害公眾利益起訴,但一般刑罰較輕。因此,刑事化亦未必能提升阻嚇力,且刑事化處理程序較行政處罰繁複,需時較長,認為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需作更深入商討及考慮。
非法旅館單位大多是收留偷渡者、販毒及賣淫人士等。調查發現大部分非法旅館並非以經營住宿獲利,而是靠周邊非法活動帶來利益,如賣淫和販毒等。可見,非法旅館對本澳社會治安環境構成嚴重威脅。在現有法律缺乏阻嚇力,難以有效打擊非法旅館的情況下,面對日益猖獗的非法旅館,政府及社會須積極思考應對之策,以有效遏止非法旅館蔓延之勢。
因此,議員李振宇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政府早前表示,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非法提供住宿的經營狀況有所轉變。現時非法提供住宿行為並非單純藉著經營以獲得不法利潤,部分是利用非法提供住宿點隱藏其他非法行為,且有關違法活動日趨隱蔽,已經和訂立法律當時所處的客觀環境有所不同,指出這不單是「量」的改變,更涉及「質」的改變。因此,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立法背景及立法考量與非法旅館現時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發生嚴重偏離的情況下,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全面檢討修訂相關法律,令法律與時俱進,以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
第二,當局早前表示,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並不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且會增加行政成本。在此情況下,當局未來會採取何種措施以更有效打擊非法旅館?尤其是有何措施能夠從根本上消除非法旅館生存的土壤?